第33章 6 必败之诉
大家别期望过高,伯辰总是喜欢关键时刻“掉链子”,喜欢虎头蛇尾,并且自以为这是“高高抬起,轻轻放下”之举。
江宁,地方法院,法庭。
法院里总是官司不断的,因此江宁人早已对这种“新鲜事物”失去了兴趣。但今天来旁听的观众仍很多。不过其中有多少是想见识一下女刺客和报纸上所称的“美丽满族公主”的可说不清。
开庭之前,在等待室里,善宁终于见到了富小婉,同时陪伴的还有专门赶来的联邦监察官宣盛。
富小婉的身体已经好得七七八八,只是因为她身负武功,被迫在手腕上戴着精铁的镣铐,这给二人的相见增加了一分悲凄。
富小婉见到善宁后立即下拜:“格格,我没想到还能再见到您。”
善宁抚mo着富小婉的手腕,泪水裢裢的眼中神情很复杂,“这两个月你过得怎么样?我去医院里找过你。那天在医院的走廊里我看到你躺在病床上被一群人推了过去,可是边上有兵,我不敢。。。”
富小婉很感动,“格格,您不要冒那么大风险去看我,我很好的,他们没欺负我。”说着转过头去看宣盛,“宣监察官对我很照顾的,还让医院的黄院长亲自为我动手术,否则小婉今天也下不了床。”
“监察官?刑部的?”善宁警惕地望着宣盛。“这么说,宣大人你就是一会儿在堂上要控告我小婉妹妹之人?”
宣盛忙连连摆手:“这。。。不是我不是我。”
善宁白眼珠收了回来,“还算有良心”,却没再把黑眼珠换回去,“那就谢谢你照顾我小婉妹妹了”。
宣盛的胃翻腾着,“这是我份内之事。。。厄。。。是我。。。”
没人再理睬他。
这期间宣盛因为忙于准备刑部与国会的司法大战,张咒不允许他再插手富小婉的案子,他也就再没机会去探望富小婉。当然,江宁地方法院也不会再给宣盛颁发探视证件。只是今天富小婉案子开庭,宣盛终于忍不住找个机会跑了来。
富小婉紧抓着宣盛的手,“宣大哥,你真的不管我了是吗?”
宣盛反过手来与富小婉相握着,“富家妹妹,我不是不愿管你,实在是在法律不让我管了。”
“他的确是身不由己”,何菲在一旁解释。
善宁忙将何菲拉到富小婉面前(怎么不是把富小婉拉过来呢——当然了,她与宣盛抓得那么紧,怎么拉嘛?)“这位何姐姐一直照顾我的,我现在就住在她家里。”然后又转向何菲,“何姐姐,你现在是大宰相面前的红人儿,能不能帮小婉跟法官大人说说情?”
何菲苦笑着,“善宁妹妹,别说我了,就算是大宰相容闳也管不了地方司法。这江宁监察院和江宁地方法院都不是政务院的管辖范围,根本就不会理睬我们的。”
“可他是当朝一品的大宰相呀!”
宣盛接过来解释着:“何小姐所言非虚。我们刑部是联邦政府,也就是政务院下属的机构,但联邦与地方是互不相属的两个部分,其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的。今天就是容相来也只是名看客而已,我们只能在旁听席上,谁也不会理睬我们的,连大声说句话也会被法官以扰乱审判为由而被轰出法庭的。”
善宁的小嘴都快撅到脑门子上了,“这权力也没有,那也搀和不上,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宣盛和何菲交换了一下受伤的眼神,何菲委屈地说:“我们就是这么窝囊的。这仅仅是一份工作而已,有些时候我觉得自己还不如哥哥那个里长讲话硬气呐!”
善宁问:“那是为什么?”
宣盛吸了口气,表情凝重地答道:“因为他是民选的代表,是议会的成员。而议会正是代表老百姓行使立法权力的机关。无论这议会多么小,在他们的地盘上就只有议会说了算,大议会也要听从小议会的决议。而我们对议会所订立的法令就只有遵照执行的份。”
“一群废物!”善宁恨恨地说。
宣盛与何菲互相对视着,大家表情尴尬。
一位法警进来,“就要开庭了,你们要。。。”
何菲回答道:“警官先生,我们马上就走。”说着拉了善宁依依不舍而去。
宣盛仍紧紧握着富小婉的双手,“小婉。我会在听众席上为你打气的。我为你请的那个辩护讼师张先生你们相处得如何?他很有能力的,而且听说文君人很善良,不会太为难你的。”
富小婉重重地点点头,“张讼师是个好人。宣大哥,我听你的。”
富小婉所不知道的是,宣盛最忧虑的不是文君的态度,因为负责起诉的并不是文君,他忧虑的是江宁地方监察院,他们才是起诉方,真正的原告。
宣盛回头向外面走去。在门口有一双幽怨的眼睛在看着他们俩,那是尾随宣盛而来的苗文玉。
法庭并不大,旁听席只有五六十个座位,而其中被记者们占去了许多。更多的人被挡在法庭大门以外,只能从其他人的口中得知里面的情况了。
其实本案所要讲述的东西已经差不多了,这不是本书重点,因此简单介绍一下了事吧!
原告被告和十二名陪审团成员都就位以后,法官从后面转出来,书记员宣布正式开庭。
监察官们通常都是神气活现的。开篇自然是洋洋洒洒的案情陈述,言之凿凿,恳切而堂堂,充满了对犯罪行为的痛恶。张康仁自然跳起来抗议,要求公诉方注意自己的言行,申明被告现在并未被判有罪,谈不上谁正义谁邪恶。
监察官随即要求证人出席,第一个就是文君。
在法*,人们看到了体态丰虞的文君。他是公诉方的证人,上台作证是说明当时被刺的情形。文君讲述了当时的情形,但又补充了几句:“我想对法官和尊敬的陪审团先生们说的是,我现在伤已经好得差不多了,没什么的。这富小婉只有十七岁,还是个孩子。而且她家遭难也是历史造成的,说起来我是政府的高级顾问,很多政策都出自我的建议,因此她对我有误解也是自然的。我只想请陪审团先生们考虑一下,宽恕了这孩子。”
法官显然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轻视,于是不轻不重地敲了一下法槌,“轩辕文先生,请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论。你今天的身份只是控方的证人,只能讲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你无权对本案的审理指手划脚。”
文君吃了个没趣,点点头退了下去。
接下来,文君的四名保镖也被叫上法庭作了证,那两柄剑作为凶器被当堂展示。公诉方还出示了国防军总医院出俱的医学证明,说明文君和富小婉的受创情形以及救治情况。诸如此类。
善宁是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的,她要以被告的雇主身份向法庭说明这桩刺杀案并非她本人主使。张康仁向法庭指出: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的举动是受人指使,她的刺杀行为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因此本案没有民族等政治背景,自然也没有幕后指使。
因为前面的小官司被打败,监察院对于被告辩护讼师张康仁关于诉讼程序的指责有了足够的重视,在后来的办案中变得小心翼翼,没再给张康仁以口实。而且现在联邦中国的诉讼程序法则也不如西方那样严谨,能被张康仁引用的案例极少,成文法更难得,因此张康仁在庭审时没有发生像新闻界和刑部官员们预料中的辩护讼师反戈一击的情况。
张康仁只是向法庭指出被告的年龄尚小,而且身世凄惨。被告对行刺一事已深深后悔,这已经达到对被告的部分惩戒,而且对于受伤者的影响也不大,因此肯请法庭从请判决。
张康仁对于富小婉的受伤及其兄富德胜的死没有提出什么,因为他也知道,那完全是自卫行为,打官司没得胜算。
对于辩护讼师张康仁的辩解公诉监察官也没有异议,这案子审得一点意思也没有,大家都认为陪审团必定判定被告是有罪的,悬念仅仅是要判被告怎样的刑罚而已。
案子很快就过完堂,大家听完陪审团的裁决结果后就各自退场了。
恩?张康仁不是应该对于富小婉的最名问题争辩一番?至少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人罪判决是不一样的呀!而如果张康仁能够证明富小婉当时是被其兄挟迫或蛊惑而形成从犯,那官司又有得打。可这并非本书所涉及的内容,在此略过。
何菲在陪同善宁向法庭外面走的时候,发现有几双眼睛紧盯着她在看。那神情不是平时行人看美女的样子,而是一重狐疑的审视。何菲的心抽紧了。
次日,法庭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有罪,但因为被告年纪轻,陪审团希望法官考虑从轻判决被告。
宣读了陪审团的裁决后,主审法官宣布陪审团的权力仅限于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而对于量刑方面是无权干涉的,这意味着陪审团的后半句话是越了权的。
法庭判报告犯人将在江宁本地服刑。
因为联邦政府正在考虑建设从中原地带通往西北边疆的铁路,现在大多数囚犯都往那边流放。可是富小婉为什么用不着去那么远的地方呢?这很简单的,富小婉违犯的是江苏省的法律,受江苏省的法律制裁,自然要在江苏省内服刑。你把个犯罪分子发配到别的省去,哪个省也不肯的。
事后,有记者将宋世杰在刑部的言论拿给张康仁看,问他有什么感想。张康仁表示宋世杰讲的很有道理,当时自己的确左右为难,不得以先露锋芒。但他表示这样的判决是公正的,而在一开始就维护顾主的利益而不是事后再利用监察院的侵权行为翻案,也是正直的讼师所必须的职业道德。毕竟,富小婉真的行刺了文君,给人家造成了伤害,这是必须承担责任的。
张康仁还通过报纸呼吁国民都认真对待法律,并表示法律会保护善良的人们。而有侵犯,必定会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理,讨个公道。
张康仁虽然将必败之诉真的打成了败仗,但本案对于张康仁未必是件坏事,因为从那时起,他的名气在江宁以至江南一带渐渐大了起来。“一位坚决维护顾主利益的正直讼师”,报纸刊载的这句考语足以让他成为一代著名的讼师。如果没有新的人物出台,作者有可能还要在以后的官司中用到他,这就是作者的“大权”了,呵呵。
人们对于这桩雷声大但雨点小的案子逐渐淡忘了。但请读者先生太太小姐们注意,这不是故事的结局,另一个故事将在远期提到她——富小婉,一个囚犯的境遇。
泪水属于善宁和宣盛。但江宁的报纸纷纷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刑部没有认真追究刺客的身份以及幕后主使,宽纵了其主子善宁公主或者是别的什么满族分裂分子。
后面还要写一些案子,因为目前堆积的官司已经很多。让我们清点一下,叙述的顺序并不重要,大约是按了结的顺序吧:
其一是劫持善宁一案。其二是《政务院高级官员任免法》修正案。其三是四川石人杰派人行刺武君案。其四是军事监察院被福州治安局起诉案。其中还有些别的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也并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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