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国色之讨论篇
B1:
在发呆了整个月后,伯辰想重修《国色》。如许多读者批评的那样,国色太散碎,没有清晰的脉络,不像长篇小说,却又大而无当。近日读了篇文章,觉得写成中短篇集倒不失为好主意。
其实以目前的情形再往下写也没多大趣味。伯辰的意志力比较弱,见不得大宗的血,也见不得自己族人被屠杀,见不得国土的沦丧,因此国色中不会出现豺狼入境肆虐,政府率领军民绝地反击的抗战场面。整个政局宏观上看会是四平八稳滴。
第一则选择题:你认为国色应如何形式修改:
1、修改成短篇集,2、找一个主线或者主人公专心写,3、照着《走向共和》那样写成编年体,4、其他。
本想作个布道者。但写作的需要而海量翻书之余,才懂得布道者本身更需要学习。后来越写越觉得自己的笔头比不得那些文科生(-_-|||……其实有些理工出身的写手也很厉害),于是有了懒惰之心,觉得还不如把那些著名的西洋事件改头换面照搬出来。就好比中国人的面孔中国人的名字来演绎哈姆雷特一仆二主……成功的例子蛮多的说。
就着这个想法,希望朋友们多多提醒,哪些故事可以改编,用QQ、发贴、作者专栏或者其他能联系的方式告诉我好吗?有资料更好,汉语最好英文也行德语凑合法语倭语不要。比如北弗吉尼亚之战,比如阿姆斯达,比如两次大陆会议,比如米兰达法则的故事……当然,这种写法没脸放VIP的,伯辰将直接在公众版发表。其实VIP本也不为收钱,只为找个地方陈段时间再修改。
…………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关于税收。现行美国的税收政策明显不符合华夏,而且也过于先进了些,根据与时俱进原则,在一个还没有有效即时统计手段的时代,不可能推行增值税等等法律。有两种税制:
第一是以资产论税。首要的就是土地不动产税,然后是商业资本税。
第二是以投票权论税。这个算是人头税了。比如妇女在没有取得投票权斗争的胜利之前,与儿童一样是不用纳税的。这就是丁税法。然后演变为有可靠收入的妇女也有投票权也纳税,最后发展成现代的以年龄为唯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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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关于陪审团错判导致冤杀的想法
吓吓,陪审团制度,很时髦地呦!十二个也许根本不懂法的百姓替代一个职业化的法官来裁判。
有人问他们判错了又当如何?他们真的冤杀了你的儿子,又当如何?
是的,死者死不泯目,他会在九泉下向阎王继续控诉,但这是不够的,因为那是阳间的裁决。你会说,我不要来世报,我要现世现报!
但是,这是“百姓”的裁决呀!换句时髦的话说,这可是“人民”的裁决!
那么苦主,你有怨,就向这个“百姓”去撒。你有恨,去告这个国家的“人民”吧!
联邦的宪法告诉你,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无论站在法律之下的,是血肉之躯的一个百姓,或者拥有百万大军、万里江山、十亿子民的一个国家!!!
在那个时候,你可以堂堂正正地站在原告圈里,用最仇恨的眼光、用最恶毒的措辞、用最悲愤的口气唾弃这个你仍身在其中的,拥有五千年璀灿历史的国家,就因为他冤杀了你的亲人!
因为,对于你来说,你的亲人,就是整个世界!一万年历史也替代不了的世界,亿兆同胞也换不回的世界,长江大河也换不回的世界。
但是话还要说回来,当你趾高气扬,当堂打赢了这桩针对整个国家以及全体百姓的诉讼之时,该谈谈赔偿了。
当然你会说,多少钱也换不回一条生命,所以我只要一条命。那不是任何百姓的生命,而是我死去儿子的生命!
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的。但是,这个国家只好低声下气跟你来说:我们也只有这些,您看着办吧,总不能用全国百姓的生命来报偿吧?
那么,咱们商量一下,你看这国家,这民族值几个钱,尽管拿去吧!谁让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不住你/辜负了你/伤害了你,又无法等价赔偿!!!
当然,这国家只有一份,都给你了别人怎么办?
那么我们就约定:这个国家不再有死罪,行不?那就不会有赔不起的赔偿。
但是祖先总有宝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么,那个或者那些剥夺了你亲人生命之人,那些被陪审团所裁判,依律当为死罪之人,就将其生命赔给你,如何?
只是,你只能使用这生命,不能剥夺。
因为,他们的生命是自己的,无人能剥夺。
这权力同你的亲人一样,不偏不向。
将判死罪之人监禁在永远无法逃脱之监牢、暗无天日之狱穴,让他们偿地狱之身受,但仍保有生命吧!
将夺去你亲人性命的罪人摹仿后人对待秦桧夫妇铁像那样,直接将其肉身拴跪在你亲人的墓前,用其一生一世的长跪来赎他的罪!
让炎炎烈日炙烤他的皮肤,
让刺骨的寒冷侵彻他的肉身,
让绵绵细雨或者滂沱大雨洗刷他的意志,
让你随意吐出的口水唾弃他的尊严吧!
冤死之武穆尚得如是待遇,试问苦主:你可满意了?
夫人之初,性本善。对于你逝去的亲人,这样的规格,也许勉强可以告慰了吧?
PS:这仅仅是生命的赔偿,不包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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